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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冯振东等4人被提起公诉
点击次数: 250   更新时间:2024-04-27 12:25  【打印此页

中新网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,日前,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冯振东、王政、闫如政、许雷提起公诉。

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冯振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

日前,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、厅长冯振东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振东享有的诉讼权利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冯振东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冯振东在担任延安市延川县县委副书记、县长,延安市宝塔区区委副书记、区长,吴起县县委书记,富县县委书记,延安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,延安市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,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、厅长,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、厅长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政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

日前,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、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政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政享有的诉讼权利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政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王政在担任石嘴山市地质矿产局局长、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区委书记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、自治区广电总台副总台长、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、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工程项目承揽开发、登记备案、干部工作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闫如政涉嫌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

日前,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、省纪委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闫如政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,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闫如政享有的诉讼权利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闫如政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闫如政利用担任安徽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、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职务上的便利,或利用其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被告人闫如政退休后,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许雷涉嫌受贿、行贿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

日前,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许雷涉嫌受贿罪、行贿罪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,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雷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许雷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许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贿赂,数额特别巨大;为谋取职务提拔和调整的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人员行贿,情节严重;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行贿罪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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